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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签证簿》换发公告

发布时间:2008-06-11 来源:船舶处 |  浏览次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管理规则》(交通部今2007年第7号,以下简称《07规则》)于2007年10月1日正式生效,为保障《07规则》顺利实施,2007年10月1日至2008年7月1日为实施过渡期,2008年7月1日以后,所有国内航行船舶应使用统一的新版《船舶签证簿》,海事管理机构将不再受理使用旧版《船舶签证簿》申请船舶签证簿。
   目前还部分船舶还未换发新版《船舶签证簿》,为方便船舶,部海事局规定了现仍持旧版《船舶签证簿》的船舶可到就近的海事签证点更换签证簿。相关船舶应尽快申请更换签证簿,以免耽误船期。
   新办理登记船舶首次核发《船舶签证簿》,或因遗失、灭失时需补发《船舶签证簿》,应到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办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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