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防污文书申请
(一)《船上油污应急计划》审批
实施机关:××海事局(处)
受理部门:
受理岗位:
申 请 人:船舶及所有人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1、本船籍港船舶
2、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和400总吨以上的非油船(适用于固定或浮动钻井平台或其他近海设施);拖带150总吨及以上油驳的拖轮,拖轮配备《船上油污应急计划》,油驳配备《船上油污应急计划》副本。400总吨及以上的非油驳,其辅机功率在400千瓦及以上的,配备《船上油污应急计划》副本
3、申报中提供的图、表、资料符合该船的航线、船船的实际情况
4、船员在应急反应中的职责分工明确、胜任
5、各项措施密切结合该船实际情况,并可操作
提交材料:1、船舶防污文书申请书
2、《船舶国籍证书》
3、《国际防止油污证书》
4、《船上油污应急计划》文本(一式三份)
5、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办理时)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5、《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6、《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1992年议定书》
办结期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符合条件的,在《船上油污应急计划》加盖海事管理机构印章,注明审批日期;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 审核不收费
(二)《船上海洋污染应急计划》
实施机关:××海事局(处)
受理部门:
受理岗位:
申 请 人:船舶及所有人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1、本船籍港船舶
2、150总吨及以上的航行国际航线的散装有毒液体物质船舶
3、《船上海洋污染应急计划》内容符合《船上油类和/或有毒液体物质污染海洋应急计划编制指南》和《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Ⅰ26条、附则Ⅱ16条的要求
4、申报中提供的图、表、资料符合该船的航线、船船的实际情况
5、船员在应急反应中的职责分工明确、胜任
6、各项措施密切结合该船实际情况,并可操作
提交材料:1、船舶防污文书申请书
2、《船上海洋污染应急计划》及所附材料一式三份,其中至少有一份证书、图表是原件;或清晰复件)
3、《船舶国籍证书》
4、《国际防止油污证书》
5、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办理时)
办理依据: 1、《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办结期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在《船上海洋污染应急计划》加盖海事管理机构印章,注明审批日期;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
(三)《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签发
实施机关:××海事局(处)
受理部门:
受理岗位:
申 请 人:船舶及所有人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1、载运2000吨以上航行国际航线的散装持久性油类的中国籍船舶(包括油船、油驳、油囊等);国内航线、载运2000吨以上的散装持久性油类的中国籍船舶(包括油船、油驳、油囊等)可自愿投保油污损害责任险
2、其所持的油污保险证明书为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保险机构办理
3、保险证书中的“保险类别”为“油污和其他保赔责任险”
4、申领该证书的船舶向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或就近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提交材料:1、船舶防污文书申请书
2、油污和其他保赔责任险或其他财务保证有效单据
3、船舶国籍证书复印件
4、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办理时)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5、《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1992年议定书》
办结期限:7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签发《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正本每本50元,副本每本10元
(四)《程序与布置手册》的审批
实施机关:××海事局(处)
受理部门:
受理岗位:
申 请 人:船舶及所有人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1、本船籍港散装有毒液体的国际航线船舶及沿海航行船舶
2、《程序与布置手册》内容符合船舶实际状况
3、《程序与布置手册》是否符合《73/78MARPOL防污公约》附则Ⅱ的要求和《排放有毒液体物质程序和布置标准》中规定的要求
提交材料:1、船舶防污文书申请书
2、《船舶国籍证书》复印件
3、《(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适装证书》复印件或《(国际)防止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证书》复印件
4、《船上有毒液体物质海洋污染应急计划》或《船上海洋污染应急计划》
5、《程序与布置手册》
6、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办理时)
办理依据:1、《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办结期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符合条件的,发放加盖单位印章的《程序与布置手册》;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
(五)《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审批
实施机关:××海事局(处)
受理部门:
受理岗位:
申 请 人:船舶及所有人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1、400总吨及以上和经核定可载运15人或以上的本船籍港船舶
2、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内容符合船舶实际状况
提交材料:1、船舶防污文书申请书
2、船舶垃圾管理计划
3、国籍证书复印件
4、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办理时)
办理依据:1、《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办结期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符合条件的,在垃圾管理计划主管机关核准签注;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