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管防污处是主管辖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和防止船舶污染监督管理业务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水上交通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相关国际公约。组织拟定辖区内有关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和防止船舶污染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标准、程序,并监督实施。
二、统一管理辖区内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和防止船舶污染工作,指导各分支局开展相应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辖区国际航行船舶危管防污方面的法定证书、操作性手册和文书的签发及审批。
四、负责组织拟定并实施辖区溢油应急计划,审批分支局辖区溢油应急计划;参与辖区内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反应工作,负责管理港区水域污染监控工作。
五、负责管理辖区内操作性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10吨及以上、50吨以下的操作性船舶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和协助上级组织的50吨及以上同类船舶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海上交通事故引起的重大溢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根据授权,组织或参与对辖区内船舶重大危险品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负责辖区内液货船水上多航次过驳及特殊过驳作业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八、负责辖区内危险货物申报员和集装箱装箱检查员的培训、考试和发证。
九、负责收集、汇总危管防污方面的各类信息资料,做好相关业务的统计、分析、总结上报和归档工作。
十、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