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国内沿海航行船舶执行《73 78防污公约》附则V的1995年修正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0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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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内沿海航行船舶执行《73 78防污公约》附则V
的1995年修正案的通知
交通部海事局于2005年5月27日下发了《关于国内沿海航行船舶执行《73 78防污公约》附则V的1995年修正案的通知》(海船舶[2005]193号),要求所有适用于《73/78防污公约》附则V1995年修正案的国内沿海船舶从2005年10月1日起,应按照公约规定设置垃圾公告牌,制订垃圾管理计划,填写垃圾记录簿。2005年9月31日前完成上述防污文书和制品的准备,具体准备工作请严格按照该通知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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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事局危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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