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201102210942 现  状:
许可项目: 船检管理 受理部门: 浙江海事管理处
工作流程:

一、设立验船机构审批(许可)

实施机关:浙江海事局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审批

受理部门:船检管理处

受理岗位:受理员

具备条件:

      1.具有与拟从事的船舶检验业务相适应的检验场所、设备、仪器、资料;

2.具备相应的验船能力和相应的责任能力;

3.有与拟从事的船舶检验业务相适应的执业验船人员;

4.具有相应的检验章程、检验工作制度和保证船舶检验质量的管理体系;

5.拟从事的船舶检验业务范围符合交通运输部的规定;

6.需要设立分支机构的,设置方案和管理制度符合船舶检验管理的要求。

 

(一)中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成立验船机构

申 请 人:拟成立验船机构的中国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其代理人

提交材料:

      1.申请书;

2.机构注册资金证明;

3.机构拟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机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组织章程;

6.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7.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一套);

8.法律、法规及技术文件配备情况登记表(包括国家有关船舶检验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的国际公约,有关船舶检验技术规范登记表,主管机关颁布或认可的检验规范、规则、规程、规定及其他技术标准);

9.设施、设备配置清单;

10.拟开展的船舶检验业务清单;

11.验船人员配备清单及其身份证明、注册资格证书和复印件;

12.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二)境外验船机构申请在华设立验船机构

申 请 人:境外验船机构或其代理人

提交材料:

      1.申请书;

2.机构注册资金证明;

3.机构拟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组织章程;

6.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7.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一套);

8.法律、法规及技术文件配备情况登记表(包括国家有关船舶检验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的国际公约,有关船舶检验技术规范登记表,主管机关颁布或认可的检验规范、规则、规程、规定及其他技术标准);

9.设施、设备配置清单;

10.拟开展的船舶检验业务清单;

11.验船人员配备清单(包括雇佣中国籍验船人员的比例)及其身份证明、注册资格证书和复印件;

12.境外验船机构所在国海事主管当局关于船舶检验机构的资信证明文件;

13.出资比例说明;

14.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办结期限:2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签发批准文件;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验船师资格注册审批

实施机关:浙江海事局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审批

受理部门:船检管理处

受理岗位:受理员

申 请 人:拟从事相应船舶检验工作的验船人员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

      1.取得验船师资格证书;

2.受聘于一个具有船舶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

3.船舶检验质量记录良好。

提交材料:

    (一)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验船师注册申请表》;

2. 相应类别、级别的验船资格证书;

3. 聘用单位对业务培训、工作经历和检验能力考核合格的证明;

4. 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或等同于隶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5. 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二)延续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 延续注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验船师注册申请表》;

2. 相应类别、级别的验船资格证书;

3. 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或等同于隶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 注册期内聘用单位考核合格和完成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

5. 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三)变更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 变更注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验船师注册申请表》;

2. 相应类别、级别的验船资格证书;

3. 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或等同于隶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 工作调动证明,或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或聘用关系的相应证明,或退休证明;

5. 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注册验船师制度暂行规定

办结期限:注册审查机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将申报材料和审查意见报相应注册审批机构审批;注册审批机构自受理申报人员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决定;注册审批机构应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决定送达注册申办的船检机构。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核发相应类别、级别《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验船师注册证》;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