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201102210946 现  状:
许可项目: 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消耗臭氧物质记录簿》核发 受理部门: 危管防污处
工作流程:
实施机关:浙江海事局
受理部门:危管防污处
受理岗位:受理员
申 请 人:船舶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该船上有可充注消耗臭氧物质的设备
提交材料:
1.船舶文书核发申请书;
2.船舶国籍证书及其复印件;
3.《国际防止空气污染证书》及其复印件;
4.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4.《关于实施<73/78防污公约>附则VI修正案的通知》
办结时限:当场办理。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