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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船船员丁类适任考试、评估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5-05-13 浏览次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海事局文件

 

                 浙海船员〔2005〕92号

 

关于海船船员丁类适任考试、评估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

 

各分支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海船船员丁类适任考试、评估工作,切实提高船员的业务素质,现将海船船员丁类适任考试和评估有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第9期统考开始,丁类驾驶未满500总吨、轮机未满750千瓦适任考试,实施计算机考试。

二、各科理论考试满分为100分,《船舶值班与避碰》试卷的及格分数为80分,其他科目的及格分数为70分。

三、每科考试时间100分钟。

四、对渔业船舶船员转考丁类未满500总吨大副适任证书者,评估增加《船舶定位》科目,转考丁类未满750千瓦大管轮适任证书者,评估增加《动力设备操作》科目。

   五、持有浙江海事机构签发的小型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者可按以下要求申请丁类适任证书考试、评估:

     (一)、持有有效的小型海船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者可申请丁类船长/轮机长适任考试、评估。

      1、资历要求:最近5年内实际担任其职务满30个月,且安全记录良好。

      2、考试科目和评估科目:

        船长: 考试科目:船长业务、航海学、海上货物运输、值班与避碰、船舶结构与设备。

               评估科目:航次计划、航海英语听力与会话、货物积载与系固、船舶定位。

        轮机长:考试科目:轮机长业务、主推进动力装置、船舶辅

机。

                评估科目:动力设备拆装、动力设备操作、船舶电站操作。

    (二)持有有效的小型海船船员值班驾驶员/值班轮机员适任证书可申请丁类下列相应职务的适任考试、评估。

     1、申请职务和资历要求:最近5年内实际担任其职务满12个月,且安全记录良好,可申请三副/三管轮;最近5年内实际担任其职务满24个月,且安全记录良好,可申请二副/二管轮;最近5年内实际担任其职务满36个月,且安全记录良好,可申请大副/大管轮。

     2、考试科目和评估项目:申请二副/二管轮适任证书的考试科目和评估项目与三副/三管轮相同,为《04规则》中三副/三管轮晋升的考试科目和评估项目。申请大副和大管轮职务的考试评估科目在《04规则》中有关职务晋升的考试科目和评估项目的基础上,再分别增加《船舶定位》和《动力设备操作》评估科目。

    六、考虑申请丁类考试、评估船员多的特点,本年度再增加丁类考试一期(期号为第10期,原第10期改为第11期),考试时间为9月7、8日;报名受理时间为7月5日-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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