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业时间:2005年6月1日至10月30日,昼夜作业。
二、作业水域:东海以下四点连线范围内
29°19'35.56"N、125°00′19"E
28°57'51.20"N、125°32′03.53"E
28°31′23.26"N、125°01′13.16"E
28°52′20.96"N、124°30'46"E
三、作业船舶:
1、主作业船:“东方明珠”号(船籍港:天津,船舶种类:特种用途船,船舶呼号:BFKL,总长:78.72米,型宽:16.00米,型深:7.00米,总吨:3676.00吨,净吨:1102.00吨)。
2、辅助作业船:“津唐渔运02101”、“浙定渔12205”、 “浙舟渔运139”等船。
四、作业方式:
作业时,主作业船尾拖带一条5000米电缆,电缆浮在水面6米以下,船速4-5节。辅助船“津唐渔运02101”在主作业船前方巡航开路,“浙定渔12205”、“浙舟渔运139”两轮在主作业船后方电缆的左右两侧巡航护缆。
五、注意事项:
1、作业船舶按《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规定显示信号:
(1)白天:垂直悬挂“球-菱-球”号型,另加两组号旗:
KJ:我船正在拖带一条浸入水里电缆(1969年国际信号规则)
PP3:不要从我船尾通过
在拖带的电缆尾端有一个长1.6米,宽1米的方型小船(雷达反射器)
(2)夜间:垂直显示 “红-白-红”环照灯,舷灯为左红右绿,尾灯为白灯。
在拖缆尾端小船上显示单闪3秒的白光号灯一盏。
2、加强值班了望,确保通讯畅通,注意航经船舶动态,及早采取安全措施。
3、航经船舶应加强与作业船舶的通讯联系,采取相关避让措施,并距作业船尾6000米以外通过,以策安全。
4、无关船舶禁止驶入作业水域。
二00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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