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浙江沿海正值气候多变和多雾季节,海上航行条件复杂,极易发生险情事故,是海上事故多发季节。
2月15日0625时,由青岛开往深圳的湖南籍油船“金石1号”,与从晋江开往南通的福建籍杂货船“东海628”轮,在温州洞头水域雾航中发生碰撞,造成“东海628”轮沉没,船上8名船员5人获救,3人下落不明。
2月23日0949时,由沈家门开往嵊泗载客92名的客船“奇观”轮与渔船“浙普渔运8907”在朱家尖大桥南侧水域雾航中发生碰撞,“奇观”轮船艏受损,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上述事故,给雾航安全敲响了警钟。为切实加强管理,保障雾季船舶的航行安全,减少和防止雾航事故的发生,维护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不断增强雾航安全意识
各有关单位要从贯彻落实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今年两会精神,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出发,以对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雾航安全工作。各级海事机构要利用监管各个环节,加强雾季船舶航行安全的宣传,督促船公司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处理好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提高船员的政治和思想素质,增强船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全面落实雾航安全措施
各级海事机构一要督促辖区内船公司组织船员学习《1972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内河避碰规则》和《海上雾中航行规则》,加强对船员的培训教育和检查,提高船员遵章守法自觉性和雾航安全技能。二要督促船公司及船舶加强对船上有关仪器和设备的自查,确保航行仪器和通信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并熟练掌握雷达等有关助航设备。船舶遇雾时,要严格遵照交通部《海上雾中航行规则》规定,及时测定船位,加强值班、了望,按规定鸣放雾号,使用安全航速,时刻保持通航畅通,不得盲目航行或冒险航行。三要加大对船舶和船员的监督检查力度,利用有效手段(如VTS、巡航)监督、规范船舶雾航操纵,督促船舶落实各项雾航安全措施,特别是通信联络措施。同时要做好为雾航船舶提供信息服务,特别要及时通过航行警告播发辖区的雾情。
三、加强监管,严厉查处雾航违章行为
各级海事机构要严格把好船舶签证关和安全监督关。把安全检查重点放在客船设备和船员的雾航实际操作技能上,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缺陷,及时纠正违章,督促整改,并通报有关政府部门和船公司,促使齐抓共管,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加大辖区水上巡航和现场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重点水域和“四客一危”船舶的监督力度,严厉打击客船超载航行和“三无”船舶载客行为。
四、加强值班,提高处置突发事件能力
各级海事机构要针对辖区事故多发的重点时段和重点水域,加强值班搜救工作,制定雾航事故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应急待命制度,保障事故和险情信息传递通畅。一旦发生重大隐情和事故,立即按预案快速调用辖区搜救力量实施救助,把人命和财产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