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将开展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 |
发布时间:2007-06-20 来源:办公室 | 浏览次数: |
针对近期各地连续发生多起重、特大船舶碰撞事故,6月17日,交通部发出通知,决定自7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国开展防船舶碰撞、防泄漏的专项整治活动。 据悉,此次整治的重点水域包括沿海和内河主要港口水域及进出港口的主要航道、内河和沿海的通航密集区、交通管制区、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区,主要通航水域的桥区、坝区和船闸区。重点整治的船舶为客船(含客滚船、客渡船)、油船、危险品船、化学品船和砂石料运输船。 交通部要求,各航运单位要加强对船员安全技能的教育和培训,提高船员和船公司的安全责任意识,制定培训计划和考核要求,认真组织船员学习船舶航行规定和规则,特别要使船员熟悉了解本船所航水域的通航环境和相关航行规定,进一步提高船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各航运企业要在8月15日前,对本单位船舶的航行安全设备、通讯设备以及应急设备等,进行一次全面仔细的安全检查,同时,要对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作一次严格检查,排查可能存在的设备安全隐患,查找管理盲点和薄弱点,并及时整改。 交通部强调,各级交通、海事、航道等部门在整治活动期间,要开展认真细致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强化隐患整改;要对通航水域的桥梁、船闸、取水口等固定设施进行排查和评估,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要对影响船舶安全航行的障碍物和雾天、季风、台风、枯水及洪水等,对通航安全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采取措施积极应对;要加强对重点船舶的安全检查,特别是对客船、油船、危险品船、化学品船和砂石料运输船的航行安全设备、应急计划、防泄漏和防碰撞设施、船员安全操作等方面的检查;要加强对运输公司安全状况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制,对违规企业要严格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必要时就船舶安全管理问题,约谈船公司管理人员。各级海事机构要加强对重点通航水域的现场监控,加大巡航力度,及时制止违反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交通部指出,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各海事、航道管理机构,要加强对通航水域助航设施的配布和管理,对影响船舶通航的水上建筑物,要按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对桥梁、闸坝设施、取水口等,要采取防止船舶碰撞的保护措施,根据航道水深和水流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航标,及时利用各种媒介向船舶和航运公司发布和传递公共安全管理信息。 为加强对整治行动的领导和协调,交通部成立了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了详细的《专项整治活动方案》。交通部要求各地于本月30日前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按照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交通部将于近期组织督察组到各地督察。 (摘自《中国水运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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