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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迅速 措施得力 “两防”专项整治活动全面展开

发布时间:2007-07-24 来源:办公室 |  浏览次数:

  日前,记者从交通部防船舶碰撞防泄漏(简称“两防”)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自交通部《关于开展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简称《通知》)下发后,全国交通系统单位和职工迅速行动起来,积极部署开展“两防”专项整治工作。
     江苏省交通厅按照部党组的要求,认真开展“两防”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部署,责成省地方海事局作为牵头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同时,要求航道、公路、港口等有关部门,立即在全省开展汛期安全大检查,重点排查航道碍航物和公路危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加强航道设施、桥梁的安全管理,确保“两防”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浙江海事局按照《通知》的要求,成立了“两防”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全局“两防”活动进行了全面部署。近日,该局对未通过附加审核的浙江永华海运有限公司吊销了DOC证书,责令该公司自7月1日起停航整改,不得从事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管理活动。
        辽宁海事局在部召开“两防”电视电话会议后,立即对“两防”活动进行了安排:要求各级海事部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高科技监管手段,切实加强辖区水域监控和通航安全管理;以第三批航运公司和船舶建立和实施安全体系为契机,不断加强对航运公司的安全管理;加强船舶安全检查力度,将船舶安全检查和船公司及船舶自查相结合;采取多种措施,加强船员管理。
        广东海事局对辖区“两防”专项整治活动做出具体安排:一是各级海事机构进一步制定切实可行的“两防”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加强立体监管力度,充分运用数字化监管手段,做好交通密集航区和重点水域的巡航值守工作,维护辖区良好的通航环境,遏制水上交通安全事故;二是对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严重安全管理漏洞和隐患的船公司,海事部门将采取黑名单制度,对其公司所有船舶到港必查;三是做到层层落实,确保“两防”会议精神落实到位,确保安全意识深入到船长、船员、码头装卸人员等基层水上从业人员心中,共同把“两防”专项整治活动做好、做实、做细。
        长江航务管理局要求长江海事局、长江航道局以及各有关跨临河建筑物业主单位,对长江干线重点桥梁通航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并明确了检查内容、方式和重点检查桥梁通航管理和维护情况。为保证检查工作顺利进行,长航局还成立了跨临河建筑物通航安全检查组,要求检查组在检查中,充分征求船公司或船员意见,要听取有关对长江干线跨临河建筑物通航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此外,中国船级社、山东海事局、广西海事局、深圳海事局等也相继开展了“两防”专项整治活动。目前,全国各地正在进行“两防”的“安全隐患排查和船公司自查阶段”的专项整治活动。(摘自《中国水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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